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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2006-10-23 10:14:13   来源:转载          [打 印]  [收 藏]      

,方能离校。
四、无故不出席班会、公共集会、集体劳动、自习、文体活动,以旷课论处。
五、迟到、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当众批评,30节者警告处分,50节者记过处分。受记过处分不思悔改者,按《违纪学生处罚规定》处理。 



违纪学生处罚规定(试行)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违纪与班级纪律分挂钩。每周班级纪律分为100 分。按各班违纪学生多少、情节轻重扣除班级纪律分。扣完后,如再发生违纪,扣班级纪律总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点名批评,扣除班级纪律分1-5分;
(一)上课时间在教室外逗留、乱跑,或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嘻笑玩闹者;
(二)课间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者;
(三)自习时间大声喧哗、随便走动,自己不学习,又影响别人学习者;
(四)在教学区内乱放自行车者;
(五)到校不佩戴校徽者;
(六)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扣除班级纪律分6-10分:
(一)阅读、传抄不健康书籍,哼唱不健康曲调者;
(二)乱起乱叫侮辱人格的绰号者;
(三)语言粗俗,乱说脏话、秽话者;
(四)损坏公物、花木情节较轻者;
(五)在墙壁、门窗、厕所、玻璃上乱涂乱画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之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1-15分:
(一)不服从老师教育,顶撞老师或无理取闹者;
(二)在校内外谈情说爱者;
(三)参与吸烟、喝酒、赌博者;
(四)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重者;
(五)进营业性舞厅、恋歌房、电子游戏厅者;
(六)违犯考试纪律,情节较重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退学、开除学籍之处分,扣除班级纪律分16-20分:
(一)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在校内外寻衅滋事,结伙打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打人致伤、致残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思想品行恶劣,起哄闹事,辱骂老师者;
(三)串连、勾结、密谋策划殴打学生者;
(四)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后果严重者;(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赔偿责任。)
(五)包庇坏人坏事,知情不报,窝藏、转移、出售赃物者。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确有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1个月后可由班主任向学校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经过班主任、级段长、政教处逐级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后,可撤销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操行为不及格,只能随班试读。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一)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二)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是指学生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学生申诉的范围
(一)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状况、学业、思想品德成绩评定、违纪处理等方面,有权申诉。
(二)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如乱收费、硬性派购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等。
(三)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体罚、变相体罚而伤害了人身权;没有正式手续而令其停学、退学侵犯了受教育权。教师私拆学生信件而侵害其通信自由权等。
(四)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如学校或教师占有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学生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一)因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或学生之间引起的学生申诉,由学校领导受理;因学校有关决定引起的申诉,由学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受理。
(二)受理学生申诉的领导在接到申诉材料或案卷后,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申诉人不服裁决的,可以提出意见,进行复核。
(三)学生申诉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提出无理要求,不得串连无关人员滋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一、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二、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三、积极开展早操、课间操及课外活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四、学校体育竞赛应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五、体育教师应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先进的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六、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及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七、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等,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
八、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和其他辅导教师待遇相同。
九、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
十、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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