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完成集体交给自己的任务,但态度不够认真,平时对集体不够关心。 4.基本上能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班级的各项规定,偶有违反,经教育,能认真改正。 5.基本上能参加体育活动和两操锻炼。经督促尚能注意卫生。 6.在劳动中能服从分配,基本上能完成任务。生活不够俭朴,有时对公物不够爱护,经批评教育,有改正表现。 7.尊敬师长,对人礼貌。经教育能正确认识自己和对待别人。不说谎话、脏话。 ㈣不及格 1.不能很好地接受学校教育,不能认真参加各项教育活动,缺乏进取心。虽经批评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 2.学习不努力,经常不能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有损害集体荣誉的言行,对集体活动和工作不够热心。在团结友爱方面做得不够。 4.作风自由散漫,常有违犯纪律和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经多次教育(或处分)仍不能改正。 5.参加体育活动和两操不认真。卫生习惯较差。 6.劳动态度不够端正,任务完成得不好。乱花零钱,生活懒散,不能自理。对公物不够爱护,虽经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表现。 7.不能礼貌待人,言谈举止不够文明,虽经教育,但仍无明显改正。 学校对学生的思相品德考评,每学期进行两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学年结束给予总评,并评定出操行等第。凡评定为操行“不及格”的学生,要呈报政教处及主管领导复核。 学 生 课 堂 常 规 一、学生在课前必须准备好书籍、文具、准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二、预备铃后,应立即进教室(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微机课应进入操场和专用教室)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保持肃静,等待老师上课。 三、上课铃响,老师到位,班长喊“起立”口令,全班学生必须应声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好”后,学生必须齐声回答“老师好”,班长喊“坐下”。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口令,全班学生应即起立,老师说“同学们再见”,学生齐声回答“老师再见”,并目送老师先走出教室,然后学生离开教室,不得争先恐后。 四、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不随便说话。听课要仔细追寻老师的思路,从中学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注意老师讲课小结,并作简要记录。把老师讲课要点、典型事例、分析疑难问题的思考方法摘要记录下来。 五、老师提问,应迅速考虑,并积极举手发言。课堂上发言要先举手,征得老师同意后起立发言,态度严肃自然,语言规范,声音响亮,吐词清晰,发言完毕,经老师同意后方能坐下。 六、上课时出入教室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就坐。 七、自习课要认真看书学习,独立完成作业。专心致志,保持安静。不准随便离开座位、出入教室,不准闲谈、吵闹、打瞌睡或看课外书籍。 八、学生应虚心接受教师的教育,如违犯课堂纪律,应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不得无理取闹,顶撞老师,不尊重老师。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考 试 纪 律 为严明考风考纪,真实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成绩,以达到考试的目的,特作如下规定: 一、考场纪律与班级集体分相接合,对违纪学生给予扣试卷分,本人处罚分,并扣班集体分。 二、每班考纪分定为50分,按违纪情况扣分,扣完后 ,扣班级总分,如无违纪情况,班级加50分。 三、预备铃响后,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杂志,只准带必要的文具(钢笔、园珠笔、铅笔、园规、三角板、橡皮等),不准带文具盒、计算器等,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四、没有准考证,不得进场考试。考生要按号入座,不准乱换座位。 五、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六、考生在考场中发现字迹不清者,必须先举手再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涉及题的内容。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自言自语,违者给予警告处分。警告一次不听者扣该科成绩20分,两次不听者,该科试卷作废,并给予记过处分,如果发现考生带夹带进场,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如果抄袭、换卷、故意让别人看试卷,第一次扣该科成绩20分,并给予考生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二次该科成绩作废,给予考生记过、记大过处分;对有作弊行为,又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公布于众。辱骂老师者严肃处理。 八、举行的期中、期末考试,高中学生因违纪累计受两次以上严重警告者或替考、被替考的学生均给予劝退处分。 九、下课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十、答完试卷复查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交卷后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影响别人答卷。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期中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缺考者补考,全缺不补者退学,请假者需班主任、级段长签字,报政教处备案。 十二、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监考职责,按规定严格要求学生,以端正考风,对违纪考生及时上报政教处。 十三、扣分标准: (一)批评教育:扣1-2分。 (二)警 告:扣3-5分。 (三)严重警告:扣6-8分。 (四)记 过:扣9-11分。 (五)记 大 过:扣12-14分。 (六)留校查看:扣15-17分。 (七)劝 退:扣20分。 学 生 请 假 制 度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分别凭医生证明或由家长出面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假满仍不能上课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即以旷课论处。如弄虚作假,捏造理由逃学,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三天, 由级段长批准,报政教处备案。一学期请假超过40个学习日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三、上课时间因病、因事须离校,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到政教处盖章交门卫备案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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