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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2006-10-23 10:14:13   来源:转载          [打 印]  [收 藏]      

强组织观念,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总支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支部必须向总支请示汇报,领导成员个人,必须向所在组织请示汇报。
三、党总支与各支部必须按工作常规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征求广大党员对总支与各支部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总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成立纪检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体党员,特别是总支


委员的工作和守纪情况。对违纪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错误大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五、总支委员分别编入各支部及小组,与普通党员一样,定期参加党小组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党的肌体不受不正之风的侵袭。
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民主评议,一年一次,最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每个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评定。



领导成员工作作风及要求

一、四有:
(一)有完成任务的使命感;
(二)有工作责任感;
(三)有独到的见解、分析能力;
(四)工作有魄力。
二、十要十不:
(一)要珍视团结,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二)要有主见,不随声附和;
(三)要廉洁奉公,不图名利;
(四)要重政绩讲实效,不图虚名;
(五)要讲组织原则,不随便乱说;
(六)要率先垂范,不搞特殊;
(七)要工作协调,不推不拖;
(八)要注重管理,不听之任之;
(九)要讲工作方法,不简单粗暴;
(十)要民主集中,不以个人为中心 。 

领导值班制度

一、领导班成员按值班表分工值班,每两人一天,分别负责初中部、高中部的具体事务,值班时间为早5:00至晚23:00。
二、值班领导主要负责检查早晚自习的辅导情况,学生公寓的作息及纪律情况,校园秩序及安全保卫情况,并记录好校务日志及各种检查表格。
三、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作好妥善安排。
四、值班时间要巡视校园,特别注重教学区、公寓、食堂等学生集中的区域以及课间、三饭、就寝前等重要时段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关注学生安全,如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
六、负责处理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七、负责接待上级业务部门、行政部门及兄弟学校的各种检查和来访,做好安排。


学校工作民主监督制度

为尊重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的民主权利,使人人对学校管理都有参与权、发言权,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创造融洽、祥和、严肃、活泼、团结、向上的政治氛围,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并完善教代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充分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各级领导成员的敬业精神和服务质量。
二、组织中、老年教师建立“集团指导中心”,让他们起到“参谋部”、“思想库”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设性、改革性的建议、措施,供学校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实行校长接待日、学生咨询日、合理化建议日、校长信箱等,以此沟通教师、学生与领导之间的思想感情,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从而改进学校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间由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并充分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组织代行其职能。
五、学生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会间,由校长向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学生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行其职能。


政治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真正成为广大学生的表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晚6时至8时为政治学习时间。
二、政治学习以处室、级段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处室负责人、级段长主持政治学习,学校领导分别参加处室和级段的政治学习。
三、每周的政治学习,事前要有计划、有准备、有目的、学后有总结。使政治学习不流于形式。
四、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主,兼学政治时事、法律知识,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以及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等。
五、学习形式要多样化,学习和讨论相结合,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六、无特殊情况,学习时间要求全体参加,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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