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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集

2006-10-23 10:14:13   来源:转载          [打 印]  [收 藏]      

损坏和丢失。
8、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便摘抄、复印或拍照。严格禁止销毁或出卖档案材料。

附: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为完整系统地保存学校工作中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


案,提高归档材料质量,适应学校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之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特制订本校文件资料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一)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图表。
(二)学校工作计划,经验交流材料。
(三)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校办工厂、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计划及总结。
(四)学校行政会议记录。
(五)学校大事记。
(六)学校各种请示报告。
(七)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
二、人事、劳动工资表类:
(一)学校干部年报,教职员工花名册、登记表。
(二)学校聘任的临时人员花名册、登记表。
(三)学校党员、团员年报及花名册。
(四)国家、省、市、县特级教师、劳动模范、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册及事迹。
(五)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名册及事迹。
(六)上级对学校领导成员任免的批复。
(七)上级对教职工的政审、复查、处分的材料及批复。
(八)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及材料。
(九)工资调整花名册。
(十)教职工离、退休审批表。
(十一)教职工转正定级审批表。
(十二)在编人员调动工作的调令、介绍信、工资转移证明。
(十三)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四)教师家属农转非的批复。
(十五)教师职称评定批复名册。
三、财务类:
(一)财务予决算。
(二)1-12月教职员工工资补贴发放清单。
(三)会计账册(总账、分类账)凭据。
(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五)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校舍概况,校产、设备档案清册。
(七)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予决算)。
(八)校办工厂预决算,经营合同,设备添置报告、批复,产值、利润报表。
(九)学生收费明白卡、收费单据。
四、教学业务类:
(一)学校管理细则,各项规章制度,行政历、活动历。
(二)各级段、教研组活动计划、总结。
(三)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四)教师考勤统计表。
(五)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材料。
(六)教育、教学、教改经验交流材料。
(七)优质课教案。
(八)级段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情况记录。
(九)期中、期末、毕业考试日程、监考教师安排表。
(十)各级段期中、期末考试抽查成绩统计资料。
(十一)初、高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成绩统计表。
(十二)学校运动会材料。
(十三)学生健康卡。
(十四)体育、文娱、卫生工作材料。
(十五)新生入学材料。
(十六)学生学籍册。
(十七)毕业、修业证书存根。
(十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流失、借读生留级生记录材料。
(十九)学生各种竞赛获奖名单。
(二十)毕业生升学情况记录册。
五、上级文件类:
(一)省、市、县教委负责同志的讲话材料。
(二)省、市、县教委召开的会议及经验交流材料。
(三)省、市、县教委关于普教、体育、卫生工作的文件。
(四)省、市、县教委关于人事、劳资、计财、勤工俭学等方面的文件。
(五)县委、县政府有关局委的文件。
六、影视类:
(一)学生毕业合影。
(二)各类活动的照片。
(三)学校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带。
七、荣誉奖牌类:
上级颁发的各种奖牌、奖匾、奖杯、奖状及证书。


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配置的微机、复印机等均属贵重的精密设备,闲杂人员禁止入内,非工作人员不准上机。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机器的操作规程,注意机器的保养和维护,使机器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工作人员要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防尘、防病毒工作,经常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下班关闭电源,关闭防盗门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责任自负。
四、校内外的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保证质量,做到服务热情、准时守信、价格合理。
五、学校及各处室需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要有领导签字,各级段的文件材料要有主管领导或级段长签字, 没有领导签字的文件材料一律不予打印或复印。
六、本校教职工需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由本人付款,暂时不能付款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校外业务需有财务人员开票结算,工作人员不准代收现金,不准赊欠。本校业务,每月底将带有领导签字的原稿交财务人员统一开票,到学校总务处及级段结算。
八、严格管理,注意节约纸张、墨粉、色带,因浪费而造成的亏损,从工作人员年底奖金中扣除。


图 书 借 阅 制 度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是我校开发学生智力,拓宽科学文化知识领域的重要阵地,是培养“四有”建设人才的信息资源。为规范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一)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二)对本校教职工开架借书。每人限借10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1-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三)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四)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古籍图书按现价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5~10倍罚款。
(五)调离人员必须先清还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一)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二)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书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五)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六)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如有发现,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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