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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

2006-10-23 10:05:27   来源:转载          [打 印]  [收 藏]      

投入需要本人可支配工资收入的26%;替代率为60%时,该项比例应为24%;替代率为55%时,比例为20%。按目标替代率计算,职工个人缴费数额应逐步提高到10%,企业与个人总征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可以考虑由企业及个人合计负担26%工资总额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国家财政投入。这项研究还设计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不同时期就业的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作了计算,提出了新、老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方案,并对基金的积累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社会保障部所属的研究所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分析各国社会保障系统的优缺点,根据中国发展的需要,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正在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表7 按区域分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1997年数)  
             农村养老机构及职工数
区域       市区    县级机构   职工数    系统覆盖的老人数
全国总计    214     2046    55894     74518149
北京        -      14     251       344985
天津        1      -      24       80000
河北      11       165      4717       4985443
山西        7      87      2302       1938596
内蒙古       8      56      2154       1134774
辽宁      12      59      1456       3049306
吉林      -       -     -        -
黑龙江     14      114    1559      2340576
上海      -       24    3069       1240256
江苏      12      84      2517       8964196
浙江      10      70      2942       5818572
安徽      9        86      2243       3085416
福建      9        79      1408       1404612
江西       10        89      2784       2462555
山东       17      134      5692       18099126
河南       15      122      2404      3401959
湖北       7       92      2347      4109312
湖南       8        116      2474      2667745
广东       -       2       57       97343
广西     15       91    3235       1637931
海南       2       20      349       261976
重庆       -       23      454       436823
四川       6       88    3166       3356148
贵州       7       67    1420       437566
云南       7       104     2384       1184651
西藏       1       37    166        56864
陕西       9       97    2499       1210944
甘肃       6       38    697        370947
青海       2       26    368        91804
宁夏       -       18    221         139000
新疆       9       44    535         108723

  
  数据来源:1998年中国人口年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编。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国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此,社会保障事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起就得到各方面的关注,正在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
  2.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相应地作出调整。社会保障制度转变的标志是1994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这项决定,199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了一系列具体方针、政策。
  3.中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门分工负责: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三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都在持续进行,推进速度最快的是城镇企业部分。
  4.计划经济下的国家统包、现收现付、不留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障碍,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新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费用,总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度积累,以兼顾当前和将来的需要。
  5.根据有关部门调查,中国在职职工平均负担1.6人,退休职工平均负担为0.6人,因此,养老金的目标替换率确定在60%左右是适当的。
  6.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双重负担”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小心地设计过渡方案,使各代人之间的负担适当平衡。提取适当的养老基金,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三管齐下,可以解决“双重负担”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是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国家重视将尽可能多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范围之内。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在进行试点,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应当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推广。
  8.尽管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经获得突破性的进展,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以补充、改进。这些问题包括:基金的征收、管理、保值、增值,城镇养老制度的统一;如何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平衡在职与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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